区十届人大八次
会议文件(二十)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0日在月湖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月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今年以来,3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11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一、坚持护航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展现检察作为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握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责任,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更好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平安稳定社会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6件347人,审查起诉525件794人。依法严惩强奸、猥亵、聚众斗殴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16件21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88人,其中“7·17”专案①起诉32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持续净化社会风气,依法批捕219人,起诉274人。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起诉职务犯罪15人。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起诉42件155人,追赃挽损191.45万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件89人。贯彻落实最高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②部署要求,开展涉企案件违法“查扣冻”③、长期“挂案”④等深层次问题监督行动,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督促公安机关退还超范围查扣资金162万余元,对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其中办理的张某申请侦查监督案⑤被最高检评为涉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决定、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27人,不起诉132人。统筹推进认罪认罚规范化、量刑建议精准化,对68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如我在诉”意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院领导包案9件,接访130余人次。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化解12件涉检风险隐患案件和2件上级院转办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举行听证会71件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持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网约房监管和体彩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依法准确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并撰写网约房监管调研报告,进一步推动辖区深化网约房行业监管保护合力。
二、坚持同心同向,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彰显检察情怀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盼,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做实检护民生,守护身边安全,让生活更安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涉食药安全犯罪7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针对网红经济和社区团购存在的行业监管漏洞,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推动开展新业态专项整治活动。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人,针对装饰装修行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定向销售的问题,依法对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份,推动开展行业自查整改专项行动。
切实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强化妇女、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⑥成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强奸、故意伤害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起诉69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犯罪,起诉10人。倾力解决劳动者烦“薪”事,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件,支持起诉35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44万余元。积极探索全方位多元化救助模式,共救助困难群众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5万余元。
惩防并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护燕”未检工作品牌,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两手抓、两并重,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人、起诉12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17人,不批准逮捕13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作出不起诉22人。注重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8人次,对5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4.3万余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67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1次,制发督促监护令9份,将分层分类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促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其中办理的黄某等人聚众斗殴案⑦获评最高检等四部委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深化综合履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支持起诉1件。针对校园欺凌、共同犯罪、拟制型强奸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6场,提升预防实效。
三、坚持踔厉奋发,在捍卫公平正义上体现检察担当
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机制,召开“侦协办”联席会议5次,会商案件156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46次。加强“两项监督”⑧专项监督活动,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8份,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4份。扎实开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远洋捕捞”式执法等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纠正侦查取证违法等问题11件,提请抗诉2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针对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六类常见轻微刑事案件,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向公安机关制发证据清单指引,提高简案办理质效,简案审结率98.63%。扎实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罚执行不当等问题,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3件。
持续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开展民事终本执行监督,运用终本执行监督模型,摸排发现被执行人养老金查扣不及时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份。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取得成效,依法对2起民间借贷领域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涉案金额共计1000万余元。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5件,其中行政审判违法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⑨,对不起诉处理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41份46人,行政机关均已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8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开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对辖区内一清朝建筑、江西省革命文物进行抢救性修缮。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办理固体废物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等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办理的“督促履行白露河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⑩被省检察院评为“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刊”典型案例。守护“家门口”的安全,办理居民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制发和撰写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获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调研报告”。
四、坚持淬火成刚,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筑牢检察根基
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统筹抓好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忠诚铁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召开17次党组会和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市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8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全力配合区委巡察工作,以整改整治为抓手,以“当下改”的实效夯实“长久立”的根基,推动把“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宣传稿件100余篇,在省级以上媒体上稿50余篇,其中1部短视频被省禁毒委评为三等奖。
以接受监督为指引,净化队伍风气。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整改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22条,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主动开展自我监督,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向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10次,开展政治谈话10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76件。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检察办案96人次。
以素能提升为要领,狠抓专业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出台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补齐业务素能短板,综合运用“教、学、练、用、赛”等方式,组织开展听庭评议、案例研讨、诉辩赛等,将“充电”和“育苗”结合,系统化、常态化组织“周三夜校”培训和“挺膺担当 青春有为”主题青年干警读书班活动,持续推动青年干警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检委会“微课堂”,全方位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做好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培养,5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进行出庭发言56人次,参与办理大要案、疑难复杂案38件。1名干警荣获“全省公诉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能手型人才。
过去的一年,月湖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仍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固强补弱,“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短板。三是队伍管理水平不适应检察现代化要求,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需不断深化。
202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6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贯穿于“四大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一是在实干中践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履职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在奋斗中显担当,推动服务大局更有作为。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月湖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对电信网络、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精准打击危害企业生存发展、创新创业的各类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在发展中谋思路,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坚守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淬炼中固根本,全面锻造堪当重任队伍。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自身高质量发展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着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月湖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月湖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及案事例说明
①“7·17”专案: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境外移交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案件,主要针对偷越国(边)境参与缅甸、老挝等地诈骗窝点的犯罪活动。
②“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聚焦整治企业反应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③违法“查扣冻”:是指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对象错误。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二是程序违法,未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查扣冻措施。
④长期“挂案”:是指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案件长期停滞、久拖不决的状态。具体而言,是指刑事立案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争议、犯罪嫌疑人未归案或侦查机关消极侦查等原因,案件无法顺利推进至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且长期处于未办结状态。
⑤张某申请侦查监督案:是指2024年12月6日,月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张某反映因配合调查甲铜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公安机关违法扣押50万元的问题,依法受理进行检察监督。
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⑦黄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是指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黄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中,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作用,联动社会力量分层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助力19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该案例获评最高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⑧“两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
⑨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⑩督促履行白露河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指2024年5月,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居民侵占白露河湿地公园违建、种菜、堆砂石等问题转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职,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