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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2月4日在月湖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小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鹰潭、法治鹰潭”的要求,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 213人、起诉515人。 监督立案1件,纠正漏捕漏诉4人,提出抗诉1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向相关刑事执行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全部收到整改回复。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并获得上级院的支持;办理民事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充分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采纳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促使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化解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方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双赢。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我们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者,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高空抛物”、“国旗升挂使用”、“消防安全”三个领域,向市、区职能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十余份,督促履行职责,维护了国旗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年来,我院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稳定,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月湖提供法律保障。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倾力为新时代月湖新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全力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月湖区经济建设的部署,我院积极履行打击犯罪职能,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扰乱经济发展、金融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捕11人,起诉53人。村民董某因不满政府的补偿标准,故意驾车将一负责此项的镇干部撞伤。我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及时批捕起诉,促其认罪认罚,法院以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刑罚,依法为基层干部履职护航。在新冠疫情爆发后,我院及时成立疫情防控突击队,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因表现突出,我院第一检察部和一名干警被团市委通报表扬。全力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派出干警深入挂点社区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为社区提供创建经费3万余元。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着眼于持续做好网络借贷等突出风险点整治,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5人,涉案金额达1.87亿元。找准检察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向5名涉案精准扶贫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我院投入资金7.2万元,联系社会爱心资金4万余元,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打好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职建议21份。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竭力提升检察为民工作水平

坚定“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政治立场,一以贯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通道。积极做好信访工作,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优化工作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做好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工作,实现到期回复率、答复率、办结答复率三个100%,体现了“小信件”中承载的民生“大情怀”。2020年共审查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各类信访 28 件,检察长接访60余人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救助对象10人,发放救助资金1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不断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捕后诉前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努力让每一起案件以最少的诉讼阶段办结。我院案件比为1.87,同比降低30.21%。全面落实权利告知、律师在场见证、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程序性权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为律师网上办结辩护与代理申请60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69张。对刑事犯罪526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81.6%。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落实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检察官带头讲法治课15堂。从重从快惩处故意伤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8人、起诉36人,同比分别上升26.7%和56.5%。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推行“一站式”询问,注重心理疏导,该模式被省院肯定,并向全省其他基层院推介借鉴。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3人,不起诉22人,落实帮教措施32人。 

三、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投入平安月湖建设

积极参与区域治理体系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6人、起诉44人,批捕偷拐骗、黄赌毒等犯罪96人、起诉170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3人,审结涉黑涉恶资产722万元。办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汪贵保、吴好生等人涉黑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获得市委政法委通报表扬。立足社会治理,着眼行业清源,制发检察建议34份。在办理吴好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我们针对本案宗族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的特征和相关行业管理乱象,及时向多个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更好的体现了整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已刑事和解的犯罪,依法不批捕90人、不起诉148人,占比分别为29.7%、22.3%,更好地修复了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召开听证会6次,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拟作不起诉、司法救助、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

发展检察事业,高素质队伍是保障。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为根本遵循,矢志不渝抓好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自觉接受省、市检察院政治巡视、巡察“回头看”,强化成果运用。

注重人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契机,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以分类教育培训为平台,锻造过硬本领,将“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办案各环节,致力于将更多办案人员培养为“专家”、“大师”。一年来,涌现了全省重罪检察人才,全省检察教官。吴某某等十九人涉黑案,因全案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24篇理论调研成果被各级专业刊物采用。

着力作风建设,推动从严治检。强化检务督察,对检察业务、检风检纪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干警参与文明劝导、疫情防控和节假日值班的值勤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自觉接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52条、法律文书465份、重要案件信息15条。加强新闻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月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95篇。

各位代表,回顾2020年,我们深深感到,区委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信心与力量。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月湖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二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得还不够具体,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没有真正镌刻在干警心中。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检察工作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成果,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党的建设引领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二是进一步促进平安法治月湖建设。聚焦月湖区发展战略,在维护稳定上主动作为,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三是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高质量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前进在改革发展再出发的新时代,月湖检察人志向不改、信念不减,奋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以更好的工作业绩迎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100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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