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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托集中管辖的试点平台,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鹰潭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树立了“优先、平等、双向、全面”的特殊保护理念,努力将未检工作的程序特点与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效果,打造了特色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今年我院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51人,批捕29 ,不批捕2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66人,起诉22人,不起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共受理成年人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31件36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7件18人,审查起诉案件14件18人,批捕11人,起诉15人,7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征 

1.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进入检察环节的涉罪未成年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本院受理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1人,占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6.7 %。

2.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教育水平为小学以下的2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32人,上述两项合计比例为86%。

3.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占一定比例。从本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监护情况来看,离异或单亲的7人,父母双外出务工的8人,合计比例为22%。

4.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本院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无业、失学、辍学人员共41人,占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2%。

5.涉案罪名比较集中。未成年人多发犯罪案件排名前五的罪名依次是盗窃罪14人、聚众斗殴罪13、寻衅滋事罪12人、强奸9抢劫罪9分别占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21.2%、19.6%、18.2%、13.6%、13.6%。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特征

1.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增多。今年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7件9人,占受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3%。其中因恋爱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5人,占受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8.5%。

2.熟人、亲戚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亲戚、邻居、朋友、同学等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10人,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7%。

3.部分人员通过网络与被害人结识。共计4人通过微信、QQ、网络游戏等方式与未成年人结识,进而实施犯罪,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4.8%。

4. 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缺位。父母单亲、离异、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有5人,占未成年人被害人总人数的25%。

5.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害人未达14周岁。未成年被害人未达14周岁的有10人,占未成年人被害人总人数的40%。年龄幼小的未成年人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51人,不批准逮捕22人,不捕率为43.1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件66人除未结案件外,不起诉21附条件不起诉5人,不诉率39.3%。被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重新犯罪人数为零,先后有4人重返校园就读。

二是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鹰潭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多,我们与爱心企业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立3个“起航”社会观护基地,为无本地固定住所、无监护条件、无经济来源的外来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监护帮教条件,有效减少了羁押措施的适用,确保对本地和外来未成年人平等对待。现已先后有3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观护基地观护,最后对他们都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三是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志愿者组织的联系和协作,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8次。

二、践行“未检+”工作模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

我们积极融入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探索、实践了“未检+”工作模式,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效果。

一是实行“未检+机制”模式,保障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部门、团体的有序对接。

我们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教育局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了《鹰潭市关于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等联动机制,促进了各部门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和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救助方面的有序对接

二是实行“未检+基地”模式,强化对在校、外来、无业、失学等未成年人重点人群的特殊保护。

1.开展检校共建。2018年10月,最高检结合办案和调研,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结合1号检察建议,我院分别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月湖区教育体育局、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落实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参与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师生法治意识。我院12名同志兼任月湖区1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15场,覆盖13所学校和1500余名师生,受到普遍欢迎好评。

2.依托企业,设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与远东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合作设立三个“起航”社会观护基地,先后将3名在本地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无监护条件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纳入观护基地接受帮教考察

3.联合社区,设立社区家庭与法教育中心。在三角线社区、磷肥厂社区等社区设立社区家庭与法教育中心,面向社区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及法治进社区等活动。

三是实行“未检+爱心大使”模式,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的效果

1.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我们与鹰潭市心理卫生协会合作组建了一支心理咨询师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2.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我们联系团委、妇联等部门,组建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明确了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向其提供援助。

3.联合家庭教育讲师团。我们与鹰潭市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合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和教育能力,从源头上提升对未成年人帮教的效果。

4.联合青年志愿者队伍。与鹰潭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鹰潭市委对接,联合青年志愿者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志愿服务精神。

四是实行“未检+互联网”模式,拓宽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的平台。

我们创建了涉罪未成年人网络帮教空间——“护苗网络管理社区”,主要吸收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社区成员,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对作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回访,扎实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如被不起诉人乐某在上海打工期间,向检察官反映其应聘了一家金融公司,检察官经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可能涉嫌诈骗,并及时将此信息告知乐某,防止了乐某重新犯罪。

三、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未检工作能力水平

我们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

一是推进未检专业团队建设。2018年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推进,全市两级院形成以独立机构为主,未检检察官办公室、未检办案组、集中管辖等形式为辅的办案模式。对鹰潭市范围内跨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采取市院一体化调度+各基层院异地协作办理模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月湖区院集中管辖+独立部门办理模式。

二是高度重视检软硬件建设。未检部门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并设立了预防、帮教、心理辅导三大功能为一体的 “护燕”未检工作室,配备了模拟法庭、心理咨询室、不起诉宣告听证室、训诫室、未检文化墙等特色功能区域,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我院依法践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未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办案质效。2017年3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实地察看月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管辖工作后指出:“鹰潭未检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未检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非常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我给你们点赞!”近年来,月湖区院未检科于2015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检工作突出贡献先进集体”,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优秀团队”,并于2014-2016年连续获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今年我院获评“2018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殊保护规定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有益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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