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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7件34人,批准逮捕17人,不捕17人,不捕率50%。受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件4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5件53人,上年度积存2件6人,起诉30人,法定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未结1件6人。不诉率41.5%。

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5件25人,批准逮捕19人,不捕4人,未结2人。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21人,上年度积存1件1人,法定不起诉2人,起诉13人。未结3件7人。

合适成年人到场12人次,提供法律援助39人,犯罪记录封存21人,提供心理援助3人18次。

二、工作做法及亮点

1、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影响

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教育,提升教师法律意识,以及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充分发挥“护燕工作室”的作用,相继开展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校园欺凌说不”“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积极促进调解,缓和社会矛盾

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检科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过程中,通过审查,嫌疑人与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承办人多次联系被害人,促进双方商谈赔偿事宜,最终,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

3、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双向保护

加强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小影、小灵(均为化名)两姐妹系强奸案的被害人,因被同村村民刘某某多次强奸,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我院未检科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了解到小影、小灵的父亲外出务工,母亲出走,她们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全家仅靠父亲务工收入维持生计。未检科联合我院控申部门积极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4、建议撤销监护权,落实全面保护

我院在办理倪某某性侵其亲生女儿的案件中,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措施,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早日康复提供条件,帮助其走出阴霾。同时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被告人倪某某的行为属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因此,本院建议民政局向法院起诉撤销倪某某监护人资格,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5、提供心理援助,延伸办案职能

为受到家暴犯罪影响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我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家庭纠纷用菜刀砍伤其妻子黄某,导致黄某头部、手部多处受伤,他们年仅4岁的女儿全程目睹了血淋的案发现场,家暴犯罪给小女孩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伤害, 我院未检第一时间介入保护,联系了鹰潭市心理卫生协会,为女孩制定了详细的心理修复方案,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为女孩心理疏导、修复和评估,最大程度减少犯罪对女孩的伤害,其健康成长。

6、依法提出抗诉,强化监督职能

我院在审查夏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判决时,发现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我院认真审查后,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改判。

7、依法履职,打击黑恶势力

围绕扫黑除恶中心工作,我院对两名涉嫌恶势力的集团成员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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