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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市院的指导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怀下,我院依托集中管辖的试点平台,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鹰潭区域特点和发展实际,树立了“优先、平等、双向、全面”的特殊保护理念,努力将未检工作的程序特点与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效果,打造了特色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行未成年人检察立体化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限捕慎诉。2017年,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8件23人,批准逮捕13人,不捕10人,不捕率43.5%。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3件35人,其中起诉11人,相对不起诉12人,不诉率34.3%。附条件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6.1%。其中重返校园2人,考上大学1人

二是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2017年以来,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10人,批捕9人,批捕率为90%;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12人,起诉11人,1人未结,起诉率91.6%。同时,加强与妇联、团委、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志愿者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今年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共计3人18次,为1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三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检察制度。2017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数、次数5人6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3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5人。

二、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体系,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

我们积极融入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探索、实践了“未检+”工作模式,有力提升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效果。

一是实行“未检+机制”模式,保障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部门、团体的有序对接。

我们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了《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鹰潭市关于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办法》等十余项联动机制,全面细化了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跟踪帮教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促进了各部门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面的有序对接。

二是实行“未检+基地”模式,强化对在校、留守、外来、无业、失学等未成年重点人群的特殊保护。

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在院内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预防校园欺凌为重点,开设“向日葵课堂”,以本院办理的校园伤害案为案例,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4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场,发放自制“防狼手册”、“小小少年绿动未来”宣传手册千余份会同妇联、教育局、关工委等部门对市区小学进行走访,重点了解各校留守、流动儿童情况,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六一”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与香港缤果运营集团、江西远东药业有限公司、鹰潭瑞兴铜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合作设立了三个“起航”社会观护基地,今年将一名四川籍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纳入江西远东药业有限公司观护基地接受帮教考察,由于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在老家工厂做事,已重返社会。与鹰潭市拓兴眼镜培训学校、鹰潭市大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2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帮助有就业愿望的涉案未成年人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在磷肥厂社区等社区设立社区家庭与法教育中心,面向社区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辅导及法治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法治进社区”巡讲活动2场,参与人数200余人。

三是实行“未检+爱心大使”模式,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的效果

我们联系团委、妇联等部门,组建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明确了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向其提供援助。与鹰潭市心理协会合作组建心理咨询师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与鹰潭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鹰潭市委对接,联合青年志愿者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志愿服务精神,今年对1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安排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带领其参加“爱心助飞梦想”特殊儿童手工作品义卖等系列公益活动。加强与社区中老年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的联系,重点对办案中发现的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罚、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作好跟踪引导、教育转化工作,督促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实行“未检+互联网”模式,拓宽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的平台。

我们创建了涉罪未成年人网络帮教空间——“护苗网络管理社区”,主要吸收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社区成员,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对作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回访,扎实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如被不起诉人乐某在上海打工期间,向检察官反映其应聘了一家金融公司,检察官经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可能涉嫌诈骗,并及时将此信息告知乐某,防止了乐某重新犯罪。

五是实行“未检+生态”模式,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生态检察工作有机结合。2017年初,市院联合市教育局发文,面向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小少年、绿动未来”为主题的生态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一份绿色行动倡议书”、“一堂生态法治互动课”、“一次生态模拟法庭体验行”的“三个一”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生态法治意识。同时我们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一定的公益劳动,并将此纳入帮教考察的内容,通过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捡拾垃圾、植树造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提升矫治和教育的效果。今年我院未检科获得“全市生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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