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月湖检察微信
月湖检察微博
月湖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2023年度月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法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9.负责其他应当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院本级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编制人数4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我院在编在岗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6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2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45万元。较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1011.2万元,增加517.56万元,同比增长51.18%。其他收入18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万元,上年结转53.3万元,比上年增加53.3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28.76万元。较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1011.2万元,增加517.56万元,同比增长51.1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2.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9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6.03万元,比上年增30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万元,资本性支出41.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93.22万元,比上年增长42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6万元,比上年减少1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9万元,比上年减少0.7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61.67万元,比上年增加42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91万元,比上年增加5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22万元,比上年增加74.73万元,资本性支出41.95万元,比上年减少43.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5.45万元,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1.2万元,增加284.25万元,同比增长28.1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59.92万元,比上年增加196.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1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76万元,比上年减少1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9万元,比上年减少0.7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72.72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9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2.73万元,比上年增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资本性支出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5.47万元,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6.45万元,减少10.98万元,同比减少7.02%,原因是2022年人员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和其他交通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印刷费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编制8辆,现有数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暂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对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拨款65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2.73万元,其他收入180万元,上年结转53.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项目,非税收入成本2023项目,公益诉讼项目,未成年人检察专项经费项目,检察专项项目,财政补助聘用人员经费项目,查办和预防犯罪经费项目,实体资金项目,提前下达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是根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月湖区财政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年初安排设立的金额为97.5万元的项目。

(2)立项依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

(3)实施主体: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我院与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月湖区财政下发的工资标准,市财政局按编制人数15人每人每年65000元拨付到我院。我院根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975000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是聘用人员≤15人,质量指标是案件检察、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准确率≥90%,成本指标是项目成本控制在97.5万元之内,社会效益指标是提高检察工作服务能力,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3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4万元减少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2.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年限久,达到报废年限,并且考虑到安全性,预计处置2辆公务车,购置新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版权所有: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