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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法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9.负责其他应当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院本级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中心。编制人数4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我院实有人数8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退休人员27人。省聘书记员1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2万元。较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1076.01万元,下降64.81万元,同比下降6.0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划市财政,2021年无结转(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11.2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1076.01万元,下降64.81万元,同比下降6.02%。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差旅费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9.47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16.54万元,减少38.71%,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归入项目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351.73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51.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支出归入项目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资本性支出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63.3万元,较2021年减少88.36万元,减少9.28%,主在原因是:上划市财政,结转(结余)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8万元,较2021年增长1.3万元,增长2.44%,主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导致卫生健康支出53.12万元,较2021年增长21.84万元,增长69.82%,主在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较2021年增长0.41万元,增长1.03%,主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导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2.26万元2021年增长42.31万元,增长6.13%,主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5万元2021年增长38.94万元,增长25.53%,主在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头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万元2021年减少7.11万元,减少74.06%,主在原因是:退休活动费等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资本性支出85万元2021年减少138.95万元,减少62.05%,主在原因是: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1.2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6.01万元,下降64.81万元,同比下降6.0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划市财政,2022年无结转(结余)收入。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863.3万元,较2021年减少88.36万元,减少9.28%,主在原因是:上划市财政,结转(结余)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8万元,较2021年增长1.3万元,增长2.44%,主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导致卫生健康支出53.12万元,较2021年增长21.84万元,增长69.82%,主在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住房保障支出40.3万元,较2021年增长0.41万元,增长1.03%,主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导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6.45万元,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51万元,增加3.94万元,同比增长2.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办公办案预算费用成本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印刷费3万元,家具购置7.5万元。比去年政府采购业务预算减少135.95万元,同比减少60.71%,主要原因是2022年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编制8辆,现有数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暂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项目情况说明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是根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月湖区财政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年初安排设立的金额为97.5万元的项目

2立项依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检发政字【2019】8号《关于核定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用人额度的通知》

3实施主体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我院与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月湖区财政下发的工资标准,市财政局按编制人数15人每人每年65000元拨付到我院。我院根据赣政法【2018】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

5实施周期2022.1-2022.12

6年度预算安排975000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是聘用人员≤15人,质量指标是案件检察、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准确率≥90%,成本指标是项目成本控制在97.5万元之内,社会效益指标是提高检察工作服务能力,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90%。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4万元,无变化原因是计划已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计划已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30万元,与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30万元计划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暂时未做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计划已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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