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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1-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1、依法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文案;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7、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9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我院在编在岗4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3人,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长1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

 

第二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7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06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76.01万元,其中部门支出1076.0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6.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3.9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3.95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2.0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8万元。

(四)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不能为空。

(五)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51万元。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业务预算223.95万元1、家具用具5万元;2、文印设备30.5万元;3、台式计算机20万元;4、便携式计算机8万元;5、图书档案设备30万元;6、视频会议系统40万元7、政法、检测专用设备40.45万元;8、专用车辆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月湖区检察院国有资产2439.8万元,占100%。其中:流动资产466.49万元,占19.12%;固定资产1973.31万元(原值2587.31万元),占80.88%。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部门预算中20万元以上) ,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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