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月湖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月湖区委和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语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12.管理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85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23人,聘用制书记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70.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5.71万元,较2018年增加8.56万元,增长0.44%;本年收入合计1545.12万元,较2018年减少13.9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两房”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45.1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970.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5.56万元,较2018年增加8.56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695.28万元,较2018年增加269.57万元,增长63.32%,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暂时没有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5.5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7.02万元,决算数为127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5.81万元,决算数为112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8%,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04万元,决算数为8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
(三)医疗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1万元,决算数为3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4%。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16万元,决算数为4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5.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97.98万元,较2018年减少33.4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奖励金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9.57万元,较2018年增加89.65 万元,增长56.06%,主要原因是:一是工会经费增加,二是交通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较2018年减少49.68万元,下降90.03%,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拔付我院一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及亲属的生活补贴费。
(四)资本性支出22.51万元,较2018年减少28.57万元,下降55.93%,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检察系统局域网等设备开支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万元,决算数为1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8%,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7.05万元,下降36.1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4.17万元,下降39.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接待人数和次数较2017年都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9万元,下降32.2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要求,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0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2万元,降低11.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数量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9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超过50万预算安排的项目0个,
共涉及资金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符合检察工作的需要:一是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同时,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从源头严格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二是我院整体支出中用于办案经费的支出,基本完成了当年度办案计划经费的拨付工作,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69.9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完成数量:我院2019年受理案件数960件,办结案件数量870件,案件办结率91.58%,批捕322人,提起公诉735人,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的结案率均100%,装备购置25件,项目成本已经按照最低成本进行支出。二是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院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100%,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74.22万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96分。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