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
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开展犯罪预防;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我区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规划,按照“主攻项目、决战新城、改善民生、实现跨越”总体要求,着力强化招商引资,着力推进新城建设,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保障民生,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
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55人,包括行政人员48人,工勤人员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费0.0万。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较上年下降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万元),其中公车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下降5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 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