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月湖区委和江西省委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语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12.管理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6,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62.2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3.19万元,较2017年增加417.59万元,增长27.03%;本年收入合计1559.09万元,较2017年增加105.81万元,增长7.28%,主要原因是:一是“两房”建设收入增加;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59.0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962.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36.56万元,较2017年增加395.06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425.71万元,较2017年增加22.52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一是检察官绩效工资因考核未结束,故60%的绩效工资未发放;二是部分支出项目未付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36.5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0.5万元,决算数为153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6万元,决算数为13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28%,主要原因是:一是付“两房”建设部分尾款;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发放2017年的检察官绩效工资中的60%的绩效工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9万元,决算数为6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7%。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8.4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8.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5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1.39万元,较2017年增加142.06万元,增长15.9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发放2017年的检察官绩效工资中的60%的绩效工资,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9.92万元,较2017年减少28.71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三公”经费、办公费等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18万元,较2017年增加11.43万元,增长26.13%,主要原因是:财政拔付我院一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及亲属的生活补贴费。
(四)资本性支出51.08万元,较2017年增加31.29万元,增长158.11%,主要原因是:新增检察系统局域网等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万元,决算数为19.51万元,完成预算的21.9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9万元,下降5.7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的70.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53万元,下降4.7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接待人数和次数较2017年都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29.9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66万元,下降6.8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要求,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超过50万预算安排的项目0个,
共涉及资金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中,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8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与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2.8分,绩效等级为“优”。绩效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1、可取之处:一是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同时,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从源头严格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二是我院整体支出中用于办案经费的支出,基本完成了当年度办案计划经费的拨付工作,有效对其实行了监管,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对于基本支出也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经费安排基本得当,业务工作与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安排配比率良好。
2、不足之处:资金支出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在公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需公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