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报送日期: 2018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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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月湖区委和江西省委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月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8.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语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9.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12.管理本院机关干部;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44.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1.41万元,较2016年增加179.99万元,增长13.19%;本年收入合计1453.28万元,较2016年增加385.67万元,增长36.12%,主要原因是: 2017年3月司法体制改革,工资福利收入比上年增长25.8%。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53.28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54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1.5万元,较2016年减少131.79万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两房”建设基本完成,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22.1万元,同比下降93.85%;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3.37万元,同比下降11.02%;三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82.43万元,增长25.8%;年末结转和结余403.19万元,较2016年增加311.78万元,增长341.08%,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绩效工资因考核未结束,故60%的绩效工资未发放;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正在进行中,未付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41.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万元,决算数为11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万元,决算数为100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预算中人员支出中“五险一金”的实际支出比例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1.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89.33万元,较2016年增加182.43 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司法体制改革,工资、津贴等收入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8.63万元,较2016年减少24.25万元,下降11.39%,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两房”建设基本完成,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76万元,较2016年减少50.06万元,下降53.36%,主要原因是:我院退休人员资转入社保局统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9.79万元,较2016年减少239.9万元,下降92.38%,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两房”建设基本完成,设备购置减少;二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正在进行中,未付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万元,决算数为20.71万元,完成预算的23.27%,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12万元,下降19.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无增产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1.06万元,完成预算的73.73%,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接待人数和次数较2016年都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无增产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9.65万元,完成预算的24.13%,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94万元,下降51.1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要求,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41万元,较2016年减少264.16万元,下降55.89%,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两房”建设基本完成,此项支出比上年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9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