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努力把我区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大力实施“产业特色化、城乡田园化、民生普惠化、治理现代化和党建科学化”五大战略,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月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编制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工勤编制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
实有人数52人,其中:在职52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工勤人员4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22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466.51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902.51万元,专项收入254万元(办案费150万元、装备经费104万元),罚没收入500万元,“两房”经费700万元,上年结转11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66.51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431.5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6.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项目支出3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5万元;
“两房”建设支出700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561.5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74.9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万元,“两房”建设700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支出情况
2018年区检察院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2466.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561.5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74.9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万元,“两房”建设7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区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1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4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7%。
第三部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安全行政运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