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的相对不起诉人小晨(化名)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训诫会,并邀请公安民警、法定代理人、法援律师共同参与教育训诫。
在不起诉宣告教育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分析了小晨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根据社会调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公安民警、法援律师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小晨进行教育、训诫。
被不起诉人小晨认真听取训诫教育,并真心悔过,表示以后要知法守法,努力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回报大家对他的关爱。
本案嫌疑人系在校高中生,只因自己在网络上被骗,为挽回自己的损失产生报复心理才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具备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经调查,其家庭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本院对小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次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起到了教育、惩戒的作用,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在原有的不起诉宣告制度基础上,以不公开宣告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隐私,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基础之上着重突出了法治教育内容,强化被不起诉人的法治观念,更好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