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践行‘两学一做’,改进干部作风”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敢于担当,增强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市、全区的中心工作,对全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实施传达及时,贯彻得力、落实到位,严格抓好干部作风。
二、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根据检察院的职责,依法依规办案。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活动,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助配合,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集资诈骗等涉及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升自律意识。要求全体干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自觉遵守会场制度,无故不能擅自缺席。
四、树立“服务型”理念。方便来访群众,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检察人员从检行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六、本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处理。
单位: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日期:2016 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