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过程中,积极联合公安机关追赃挽损,在办“小案”中做“大文章”,最大限度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查,2021年2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某通过签订虚构的投资理财合同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罗某某等四人数十万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月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洪某某无犯罪前科,并有退赔意愿。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逐一听取被害人意见,同时多次做洪某某家属的工作,动员家属积极代为退赃退赔。经多次协调,四名被害人一致同意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先行代为退赔部分损失的情况下,请求检察机关不批捕洪某某。
2022年7月27日下午,在鹰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举办了退赃大会,当四名被害人从检察官和民警手中接过退赔款时,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经综合考虑洪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等情节,月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洪某某作出相对不批捕决定。
下一步,月湖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追赃挽损作为办理侵财类刑事案件的重中之重,想方设法守护群众“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