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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受群众评判。现将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4.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二、整治情况

1.未发现检察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2.未发现检察干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报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况;

3.对5名检察干警亲属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核查,经过认真核查比对甄别,截止目前没有发现我院检察干警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4.未发现检察官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在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召开学习教育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

2.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检察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信息库,建档立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与司法局、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进行查询比对。

3.健全管理机制。我院已研究出台《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从事营利活动和从业限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整治成效

通过教育引导、自查填报、智能化排查、完善机制等,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检察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纪律要求,明确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纯洁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杜绝亲属子女在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全面落实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备案制度,完善日常报告和教育管理,不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果,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真诚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评判,对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加以改进。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联系电话:0701-6222000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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