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联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度。
1.对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要专门召开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交办会,逐件分析研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有盼必复。
2.对月湖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所提意见建议,逐条分解落实,努力把代表委员的关心爱护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
3.由院领导、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人,继续与区人大代表定向结对,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邀请座谈等形式加强日常联络,每年每位联络人与代表面对面联络不得少于2次。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5.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评查、检务督察、案例研讨、专项检查及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推动代表委员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更加有效地保障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对集中走访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全面建立综合性台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7.对基层一线、律师等相关职业以及“两会”中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委员建立重点联络库,有针对性地加强联络,及时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心关切
8.健全内部联动和对外宣传机制,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自媒体开辟专栏,加大联络工作宣传力度,展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和成效。
9.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列入院督查重点,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按月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