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后,三日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明确表示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
4、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
5、依法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在卷。
6、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存在严重疾患的,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存在问题的,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7、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自行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决定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提出不起诉的意见。
8、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
9、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