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月湖检察微信
月湖检察微博
月湖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工作流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流程
时间:2018-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受案后,三日内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明确表示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

  4、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

  5、依法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记录在卷。

  6、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存在严重疾患的,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存在问题的,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7、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自行或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决定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提出不起诉的意见。

  8、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

  9、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版权所有: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