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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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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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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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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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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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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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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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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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科
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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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行申请案件的内容包括受理的条件和不受理的情形,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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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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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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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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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承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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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责任人对受理后的民行案件进行审查,案件审结后,承办责任人应写出审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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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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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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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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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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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责任人对审查终结的案件是否提请抗诉负责组织集体讨论;
2.公益诉讼案件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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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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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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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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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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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委会对检察长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研究决定,决定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
2.检委会讨论应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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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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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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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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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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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责任人应对承办责任人拟制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报告书》、《提请抗诉报告书》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分管责任人签发;
2.由承办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或者呈报上级业务部门,进入第7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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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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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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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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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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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责任人应对案件承办人拟制的《检察建议书》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发;
2.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呈送有关部门,进入第7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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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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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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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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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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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再审检察建议书》、《提请抗诉报告书》和《检察建议书》随同案卷材料呈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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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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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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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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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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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案件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存档;
2.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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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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