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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美容行业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2019417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销售假药案,2019723日,受理的陶某某、陈某某销售假药案,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孔某某、陶某某均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美容工作室,在店内存在销售无任何中文标识的肉毒素(注射)等美容药品的行为。

  【调查与处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违规经营。针对此案件中暴露的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9723日、926日向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美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鹰潭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查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局长办公会,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美容整形行业“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经排查,市辖区内有美容机构300家,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辆38辆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警告1家次,移交稽查违法线索20条。

  【法律分析】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因此美容机构,对外营业都必须在经营场所公示卫生许可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美容行业使用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美容机构使用的进口产品,其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识。

  4.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美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女子对自己的容貌要求越来越高,美容行业越来越热门,而现行的一些美容机构为牟利,未取得相关证件,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因此加大对美容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已刻不容缓,此次开展督查美容行业进行整治就是为了规范美容行业,保障爱美人士的健康安全。广大的爱美人士,在选择美容机构的时候,要注意在场所内是否相关证件,使用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切记不可在无证无照美容机构接受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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