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鹰月检党任字〔2024〕3号 签发人:王 冠

关于彭根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童家检察室: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经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彭根福同志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徐轩同志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祝晨同志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周娅同志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雷利斌同志任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以上5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24年1月29日起算。
中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月29日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24年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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