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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鹰月检发[2018]03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委和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褒扬先进,经区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嘉奖:

  一、先进集体(2个)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机关先进工作者(9名)

  吴  浩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

  刘永梅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祝  晨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邵昱顺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张小波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胡超平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会副主席

  魏  峰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陈昊彬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余丽君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三、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徐红光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

  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聂巧露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五、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

  刘永梅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望获得先进荣誉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院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月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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