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月检发[2018]03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正气、褒扬先进,经区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予以嘉奖:
一、先进集体(2个)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机关先进工作者(9名)
吴 浩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员
刘永梅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祝 晨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邵昱顺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张小波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
胡超平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会副主席
魏 峰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陈昊彬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余丽君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
三、检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徐红光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
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聂巧露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五、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
刘永梅 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助理检察员
望获得先进荣誉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全院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信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月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2日